本帖最後由 數羊達人 於 2020-11-23 08:59 編輯 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中 一起來看一下有哪些不得不知的購房須知 看點一: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? 住宅用地70年期滿自動續期: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,自動續期。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。 不過,續期週期是多少年?續期的費用是多少?民法典為此留出了立法空間,有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、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。 看點二:新增“居住權”、沒有證也可約定永久居住! 沒有屋的羣體,則能夠通過取得公租房等房屋的居住權,實現更好的住所保障。 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,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權,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設立居住權的,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。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、繼承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 看點三:小區裏的電梯廣告收益歸誰?業主! 過去,小區內電梯廣告收入大部分被納入物業公司賬户,這種情況未來將會被嚴格限制。關於電梯廣告收入,草案規定,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,在扣除成本後歸業主所有。 《民法典》原文: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、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,屬於業主共有。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、收益分配等事項,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;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 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。 看點四:租房時間到期?房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在大城市,部分地區城市租房緊缺,此類情況下,租客的利益有時得不到保障。而此次民法典草案為落實建立租購同權住房制度的要求,保護承租人利益,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 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:“租賃期限屆滿,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。 看點五:經常居所和住所出現不一致,怎麼辦? 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;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,經常居所視為住所。 看點六:租房質量不合格,違約責任誰來擔?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。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,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、重作、更換、退貨、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。 看點七:依法徵收徵用後應如何補償?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、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,應當給予公平、合理的補償。 |